【彭某】厦门:这两人,死刑!永不原谅!

4月10日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两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两名被告人因生活和感情问题
报复社会 , 杀害无辜
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
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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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顺报复社会 连续杀人又放火自焚【【彭某】厦门:这两人,死刑!永不原谅!】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彭某在厦门经营馒头店 , 因其三轮车被交警查扣,又因售卖的馒头添加了甜赛素被有关部门调查 , 加之其赌博输了100多万元,与妻子离婚 。 接连发生的事情让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 遂想通过杀人报复社会的方式而获得死刑 。
案发前彭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 从油箱内抽出汽油装进可乐瓶 , 并准备了一把水果刀,准备杀人后点火自杀 。
2019年4月30日0时50分许 , 彭某骑摩托车行至厦门某路口 , 发现一行走的单身女性 , 遂上前持刀捅刺其颈部欲将其杀害 , 因女子大声呼救挣扎未果 。 1时20分许 , 彭某又窜至某公园附近发现另一单身女性 , 便跟随其来到暂住处,持刀捅刺其颈部致其大量出血死亡 。
同日5时许 , 彭某在公安机关追捕下 , 骑摩托车逃至厦门某医院门口 , 拿出事先准备的汽油泼洒在身上及附近地面后用打火机点燃 , 火势蔓延造成路边停放的私家车燃烧受损 。 彭某因疼痛难忍跳出火海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
【彭某】厦门:这两人,死刑!永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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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仅因家庭生活等个人原因 , 为报复社会 , 连续故意杀人 , 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彭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 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 其犯罪动机和犯罪情节十分恶劣 , 后果严重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对所犯故意杀人罪不足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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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 , 厦门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 , 对彭某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放火罪 ,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恋爱关系破裂 报复杀人一死一伤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封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 。 2018年2月 , 因封某提出分手 , 王某遂萌生先杀害封某的孪生姐姐李某某再自杀来报复封某的念头 。 王某为此事先购买了用于自杀的除草剂 。
2018年3月20日16时许 , 王某到达被害人封某、李某某的暂住处楼下等候未果 , 在确认二人仍居住于此后 , 在附近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藏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 , 随即用之前配好的钥匙进入二被害人房间伺机作案 。 21时许 , 被害人封某、李某某返回暂住处 , 发现房间异常后打电话给房东要求上楼查看 , 躲在卫生间的王某怕被发现 , 即从卫生间里走出 , 二人见是王某后遂进入屋内 。 王某趁两姐妹不备 , 持刀对二人进行砍杀 , 房东发现后报警 , 王某遂返回室内 , 服下随身携带的除草剂企图自杀 。 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 , 将王某及二姐妹送医急救 , 被害人李某某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 被害人封某受轻伤 。 被告人王某于同年3月21日被控制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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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不能理性处理感情问题 , 出于报复心理 , 针对无辜人员实施犯罪 ,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其犯罪动机卑劣 ,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依法应予严惩 。 王某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但罪行极其严重 , 不应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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