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侵权案,又出幺蛾子了!( 四 )



一项最新在线调查显示

“双方已分别形成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

是错误认定


一审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等标识

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

属事实认定错误


乔丹体育侵权案,又出幺蛾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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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

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

均有错误 , 应当撤销


至此 , 中国乔丹终审案终审败诉

中国乔丹商标和图形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 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但是随后 , 事情似乎又发生了反转

昨天下午 , 乔丹体育官方微博

就“商标侵权案败诉”事件发表声明称:

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乔丹体育侵权案,又出幺蛾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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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懵了

八年漫长的法律征战

双方各执一词 , 各有道理


恐怕一切的一切最后都只能

留给消费者自己进行判断!



那么对于这次“乔丹商标案”

大家有什么见解与看法

我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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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付费文章:做产品的正确姿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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