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杭州项目经理高空扔烟头险酿大祸


最近这两天天气特别好 , 阳光普照 , 有不少人忙着把家里的东西拿出来晒晒 。
4月8日 , 家住钱江世纪城某小区的金先生 , 一早起来晒棉絮 , 谁知到了下午4点左右 , 一股焦糊味引起了他的注意 , 金先生随着这股气味到了阳台 , 谁知这一看吓了一大跳......
惊险!天降烟头!
只见晒在阳台上的棉絮破了几个大洞 , 周围黑了一大片 , 还冒着缕缕白烟 。 地面上留下一小节未熄灭的烟头 , 看来“罪魁祸首”就是这个烟头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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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的金先生连忙联系了物业和派出所 。
物业接到金先生电话后 , 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利用在派出所保安轮训过程中所学的消防救灾知识第一时间冲上楼将火扑灭 。
若不是金先生及时发现 , 小小的烟头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查!究竟是谁扔的烟头?
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 立即指派民警俞超杰和队员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 “谁乱扔的烟头 , 太缺德了!差点引发火灾!”金先生气愤地说 。
俞超杰仔细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 , 在失火棉被旁的地面上发现了房东金先生所说的烟头 。 经了解 , 整幢楼共25楼 , 金先生住在22楼 , 22楼的阳台突然出现高空抛下的香烟头 , 俞超杰把目光转移到了楼上仅有的3户人家阳台上......
民警通过与小区物业核查 , 确定金先生楼上三户人家中 , 只有23楼那户人家正在装修 , 其余楼层并无人居住 。
俞超杰立即带队前往23楼住户家中 , 敲开门后 , 23楼房东正与装修团队商量装修事宜 , 看到民警的到来 , 房东很是疑惑 , 在听取了民警来意后 , 房东表示同意接受检查 。
随后 , 俞超杰在门边的一袋建筑垃圾中找到了与22楼阳台同品牌的香烟头 , 便将23楼的相关人员带回所里接受调查 。
经过主办民警郑建红调查得知 , 吴某 , 安徽人 , 45岁 , 装修公司项目经理 。 陈某 , 河南人 , 22岁 , 装修公司水电工 。
当天中午11时 , 陈某正在进行水电铺设的结尾工作 , 项目经理吴某上门验收 , 两人一起抽完烟后 , 陈某于11时30分左右离开 , 而吴某则因为需要等待业主及公司其他验收人员上门验收 , 一直待到下午才离开 。
这期间吴某又抽了好几根烟 , 为了不让业主及验收人员看到烟头 , 随手便将烟头往阳台楼下扔去 , 这才险些酿成大祸 。
目前 , 吴某被萧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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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烟头“威力”到底有多大呢?
一般说来 , 香烟中心部位温度高达800--900℃;
在卷纸的燃烧边缘温度达200--300℃;
远高于木材、纸张等常见物的燃点!
有实验表明 , 烟头引起棉絮、木棉着火需3~7分钟 , 引起腈纶着火只需1分钟左右 。
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造成的火灾 ,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的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 导致火灾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 , 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警方提醒
春季夏季风干物燥 , 是火灾的高发期 , 要重点做好防火工作:
1、不乱扔烟头 , 不躺在床上吸烟 , 不在阳台堆放易燃物品 。
2、 经常检查煤气连接软管 , 发现燃气泄漏 , 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 , 打开门窗通风 , 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 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
3、明火照明时不离人 , 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
4、 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 , 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 明火是否熄灭 ,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
5、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 , 不要超负荷用电 , 特别注意不要再同一插座连接使用多个插线板 。 外出时间长的应关闭水、电、煤气总阀 , 关闭好门、窗 。
6、 切勿在走廊、楼道口等处堆放杂物 。 禁止在家里和公共通道内燃烧香火纸张、织物、木制品及其他物品 。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请您注意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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