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万抵6万、10万抵15万……你被购房电商费坑过吗?( 三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 , 多位购房者曾因电商费一事起诉过北京臣信 。 一份2018年底的民事判决书显示 , 费女士在购买北京旭辉当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洳苑嘉园”时 , 被
北京臣信收取了4万元的服务费 , 但她此前与北京臣信无任何来往 , 打款后北京臣信也未提供任何服务 。 北京臣信辩称 , 费女士支付4万元服务费可以在购房总价款基础上优惠12万元 , 其核心内容是对优惠政策的确认 。
[中新经纬]3万抵6万、10万抵15万……你被购房电商费坑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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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女士起诉服务费一事的判决书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最后认为 , 费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总价款体现了该4万元的内容 , 且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比认购书约定的价款更为优惠 , 费女士享受到了购房优惠 。 故费女士主张北京臣信返还服务费的诉求没有合同与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对此 ,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 , 在实践中 , 开发商会和很多电商公司合作 , 购房过程中确实存在捆绑电商费的情况 , 业主甚至根本不知道电商公司的存在 。 但是 , 只要业主与第三方公司之间有收据、协议或者结算单等 , 法律上一般会认为 , 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购房业主 , 是自愿缴纳相关费用的 , 对其法律后果应该清楚和了解 。 因此 , 法院通常很难支持购房人追回电商费的诉求 。
至于很多城市住建部门出台的禁止规定 , 王佳红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 , 从法律上来说 , 这些规定的效力级别比较低 , 在落实实施的时候又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处罚措施 , 对开发商并无太强威慑力 。 从司法裁判角度看 , 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禁止规定 , 但诉讼中法院主要考虑购房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对于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应该清楚和了解 , 既然愿意支付 , 就很难支持业主的诉求 。 另外 , 由于主管部门很难具体落实政策 , 法院难以支持购房人诉求 , 也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
王佳红还说:“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合同 , 但在合同履行中 , 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致使购房人退房的 , 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购房人要回电商费 。 这种情况下 , 购房人首先应该向电商公司主张 , 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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