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费】减费、补贴、稳岗 青岛出台20条政策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四 )


        第七项政策,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
申报流程:
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八项政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个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九项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将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 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 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
补贴标准:
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申报流程: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青岛人才网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仍按照《关于实施青岛市青年见习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3号)有关规定执行 。
其他事项: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见习基地可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见习期满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
咨询电话: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836
 第十项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申报流程 。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十一项政策: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
1.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 ,申请时仍未就业;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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