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公众网』阜阳这家卤肉店老板被判刑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阜阳这家卤肉店老板被判刑了!
夏天快到了
下班侯从菜市场、小店里
买点卤菜带回家
是一件很寻常的事了
可是你知道吗?
或许
你已经不小心吃进“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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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李某、张某在颍上县一家农贸市场内经营一个卤肉摊位 。
为了让卤肉颜色更加鲜亮好看 , 他们在卤汤锅里添加了亚硝酸钠 ,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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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众网』阜阳这家卤肉店老板被判刑了!】

什么是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 , 可以往食品中添加 , 但是有剂量的限制 。 一旦超量 , 严重可致死 。
亚硝酸钠在胃肠道的酸性环境中 , 可以转化成亚硝酸铵 , 亚硝酸铵具有强烈的至畸通 , 可能引起食道癌、胃癌、肝癌等疾病 。
此外由亚硝酸钠引起的食物中毒几率也比较高 。 仅需要0.3-0.5毫克的亚硝酸钠 , 就可以引起食物中毒死亡 。
根据国家规定 , 酱卤肉制品类亚硝酸盐 , 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15g 。 换算成亚硝酸钠标准的话 , 残留量不能超过30mg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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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 , 李某、张某在自家生产的卤制品中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 并将卤制出的 不合格的卤菜冒充合格食品在某农贸大市场的摊位予以销售 , 销售金额达18万元 。
颍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对李某、张某生产、销售的卤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 经检测均超出国家标准 。
颍上县公安局扣押了不合格的卤制品 。 后两被告人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 ,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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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某、张某在生产的食品中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 , 并将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 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案发后 , 被告人李某、张某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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