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明】这些糟心事,你碰上了吗?福建这类消费投诉增长18倍!( 二 )


?二、不要为了图方便 , 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 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 , 明确合同细节 , 将材料质量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预算、付款方式、施工期限、保修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 , 并明确违约责任 , 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因为没有证据而给维权带来困难 。
?三、索要并保存好付款凭证和标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的销售单据 , 如发生纠纷 , 才有证据维权 。
为减少消费者风险 , 营造家装放心消费环境 。 2020年 , 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并联动全省九个设区市消委会和平潭消委会开展“绿色家装”系列宣传活动 , 活动通过有奖知识竞答、网络调查、专家咨询团线上直播、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卖场消费体察 , 编写并发布《2020/福建省家装规范白皮书》等方式 , 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家装消费知识 , 以提升消费者在家装消费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培训服务等预付费纠纷频现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 线下培训机构、健身私教等预付费类消费场所不能正常营业 , 导致相关纠纷增加 , 消费者针对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集中涌现 , 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受疫情影响 , 原本线下培训无法进行 , 改为线上后 , 因网络运行不稳、师资不到位、授课效果不同等原因 , 消费者不满培训质量;二是培训因疫情改为线上进行 , 消费者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 经营者实收价款 , 引发双方争议;三是受疫情影响 , 消费者提出解除、变更合同内容 , 如延期开课、赠送课时、减免部分课时费用等 , 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
例如:消费者陈女士于2020年01月19日为其小孩向厦门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早教课程 , 培训费21760元 , 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 , 支付了培训费用 , 因受疫情影响 , 培训机构无法按计划进行面对面授课 。 由于陈女士在假期结束后将带孩子赴四川工作 , 延期培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便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 , 遭到拒绝 , 陈女士认为该培训班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 遂向厦门市湖里区禾山所消委会投诉 ,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 ,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经调解 , 培训机构最终同意向陈女士退款 。

【大三明】这些糟心事,你碰上了吗?福建这类消费投诉增长18倍!
本文插图

疫情防控期间
教育培训合同履行的法律提示
1、预付费的线下教育培训合同因疫情无法按期上课的 , 消费者是否有权主张退费?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线下教育培训是人群密集型活动 , 此次疫情构成阻碍教育培训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 。 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 , 培训机构有权依据《合同法》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 因教育培训合同大都采取预付费模式 , 对于未授课部分的费用 , 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 , 但由于不能履行合同并非教育机构的责任 , 因此消费者无权向教育机构主张违约责任 。
2、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 , 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的 , 如何处理?
答:培训机构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的 , 属于合同的变更 。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 , 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 《合同法》规定 , 当事人协商一致 , 可以变更合同 。 因此 , 原则上讲合同成立后 ,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 要改变合同的内容 , 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 在疫情期间 , 教育培训机构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解决的 , 应当取得被培训人的同意 ,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 , 教育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 但是 , 在双方最初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履行过程中遇到相关情况可以通过增加学时、延期上课等解决的 , 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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