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偷充值打赏急坏家长 举证难题如何破解?( 二 )
此外,刘晓春建议家长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选择先联系涉事游戏公司或直播平台客服,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证据等材料,向涉事单位提出退款申请 。若涉事游戏公司、直播平台拒绝退款,或申请退款无果,可以进一步向当地游戏、网络平台监管部门或者消协进行投诉,要求对涉事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申诉和投诉仍无结果的,最后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
采访人员查阅法院部分相关案件判决时发现,对于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超出其应有心智及能力,家长不予追认的情形,法院会认定未成年人与游戏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与主播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同时考虑到家长的监护职责,也会要求家长承担一部分责任,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总价款中扣除一定比例再返还 。2019年12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王先生诉某直播平台公司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仍是打赏人身份的确定 。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被告退还原告30%的打赏金额 。
如何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
采访人员从中消协官网查询发现,3月23日,中消协针对未成年人网游消费发布警示提示,其中指出“实名认证形同虚设,未成年人可一键登录”“收费游戏未事先明示,‘免费试玩’诱导低幼孩童入坑”“收费环节无验证,超额充值屡发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网游消费纠纷 。
关于未成年人网游消费纠纷中的实名认证以及充值主体难判定等问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管?
2019年1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六项举措,从实名制、时间管理以及消费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
其中,《通知》在付费服务方面的规定非常具体:要求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等 。同时提出,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也从具体规范、要求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
那么,相关法律规定又该如何落实?
刘晓春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应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在网络注册环节,网络平台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进行醒目的风险提示,尽到告知的义务 。其次是对于网络支付事中,可以根据用户使用习惯和行为模式数据,通过算法进行身份鉴别,并在大额支付时,对绑定账号联系电话或邮箱进行提示 。在事后的举证责任中,需要建立一套辅助的证明责任链帮助消费者维权 。
针对通过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进行身份识别认证办法,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 。
家庭教育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行为 。两位专家均认为,监护人永远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和第一责任人,父母应当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与社交观念 。同时,还需要牢牢地控制住自己的银行账号与密码、身份证信息等重要信息,避免孩子有机会支配大额金钱 。同时,学校、社会各方应共同携手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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