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西部证券去年评级下调人均工资35万 屡踩坑拟募75亿( 三 )


第四起涉及金额933.66万元 。 公司已于2018年2月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简称“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杨丽杰、赵龙共同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人民币933.66万元等 。 在答辩期间 , 被告杨丽杰提出管辖权异议 , 2018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 维持了新城区法院驳回杨丽杰管辖异议的裁定 。 2018年8月27日 , 公司收到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丽杰、赵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本金900万元及违约金、公司在质押股票185.8万股处置范围内优先受偿 。 9月13日 , 公司收到杨丽杰、赵龙上诉状 。 公司于2018年11月处置杨丽杰质押股票170.8万股 , 取得处置资金609万元 。 2019年1月7日 , 新城区法院出具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 确定一审判决生效 。 杨丽杰及其配偶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 杨丽杰案已取得部分执行款项 , 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 。
第五起涉及金额8100万元 。 中南重工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9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申请书》等协议文件 。
中南重工将其持有的1160万股中南文化(证券代码:002445)作为标的证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向本公司进行质押融资借款人民币8400万元 , 后经中南重工补充质押、场外部分还款 , 中南文化2017年度派发红股 , 中南重工在公司合计质押中南文化2040万股、剩余待购回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 。
2018年5月 , 鉴于中南重工已构成实质违约 。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 要求强制中南重工支付公司剩余待购回本金、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公司为实现质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9月25日通知受理该执行案件 , 并巳经完成对中南重工的网络财产查控 。 2019年1月28日 , 无锡市中院驳回了公司对中南重工的执行申请 。 2019年1月31日 , 公司向江苏省高院提出对驳回执行裁定的复议申请 。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江苏省高院针对复议申请正式受理的通知书并于2019年8月14日与江苏省高院进行复议开庭 , 2019年9月5日 , 江苏省高院已作出复议决定 , 支持公司的复议请求 。 2019年9月20日 , 江阴市法院受理中南重工债权人对其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 。 2019年12月26日 , 公司参加中南重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 。 现中南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公司目前正在参与其破产清算 。
第六起涉及金额5.00亿元 。 王靖与公司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8年2月2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关于的补充协议》等协议文件 。 王靖将其持有的7000万股信威集团(证券代码:600485 , 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质押给公司 , 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融资借款人民币5.00亿元 。 王靖到期未清偿债务 , 已构成违约 。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 要求王靖支付欠付本金5.00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 北京一中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本案 ,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北京一中院(2019)京01执88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2019年9月18日 , 北京市一中院做出民事裁定 , 对王靖未偿还公司债务范围内进行存款及相应利息的冻结、划拨 , 并于9月20日开始强制执行 , 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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