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求一同还房贷的正常吗咋办急!!

靠不靠的住,不是凭着一两件事情看出来的。还有就是要看你支持他的承受范围,就是你自己觉得能给多少。他又要求你给多少。虽然在我看来男人就应该有一定的担当。(应该自己还房贷)但是恋爱5年你还没有你自己的想法,看法么?他是怎样一个人?值不值的你为他付出?你们的关系到没到肯定要结婚了?准备什么时候结婚?这些你都要想想吧。还有婚前贷款买房。你帮他还房贷的话。就一定要记得在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因为(网上找的一个案例,想说明的是,产权和你没关系的话,债务法律上和你也没有关系)三年前,为了结婚,王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因此向银行贷款50万。理所当然的,产权证上写的是王强的名字。半年后,王强与女友杨玲结了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像他想得那样美好。王强喜静,而妻子杨玲则比较外向。随着了解的加深,双方都意识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于是,一年后,俩人决定和平分手。此时,夫妻二人又为谁来偿还房贷发生争议。杨玲认为,银行贷款应由王强偿还。因为房子是王强婚前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婚后虽说两人生活在一起,但这期间的贷款也都是由王强一人负担。因此,购房贷款与自己无关。而王强则主张,贷款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理由是,这套住房是为结婚购置的,婚后自己也是用每月工资还贷,而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这贷款一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因此,还贷不应是自己一个人的事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法宝解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同样,其购房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在本案中,该房屋为王强婚前购买,理应为其个人财产,其银行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杨玲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王强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作为配偶的杨玲在不知不觉中也偿还了部分购房贷款。但这些并不能改变房屋作为王强个人财产的事实。所以我建议如果你能承担的话。 你就大方地同意,不过要求加上你的名字。
■网友的回复
有几个疑问。房子什么时候买的?买的时候他知道你基本拿不出钱给他还房贷的情况吗?
■网友的回复
谢邀。分手吧。我好久没有一上来就劝分的了。可能,我是说可能我结婚后,我会和媳妇一起还房贷,但是婚前,让女朋友帮忙还贷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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