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豫闻」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吃警示函 执业中科盛创存3宗违规( 二 )


【「中宏网豫闻」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吃警示函 执业中科盛创存3宗违规】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 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 , 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 , 自确认之日起采取3个月至12个月内不接受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项文件、12个月至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经查 , 你公司执行的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关注和记录被评估单位重大客户的股权变更情况
中科盛创第一大客户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股东于2017年4月7日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变更为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持股82%) 。 评估基准日内被评估单位主要客户大股东并非持续为大唐集团 , 评估师在进行评估过程中 , 未发现相关情况 , 评估工作底稿记录不真实 。 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第四条的规定 。
二、对收入预测相关核查验证工作不到位
评估机构在未对主要客户华创风能进行访谈和函证、未确认合同预付款是否收到、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情况下 , 仅依据合同及网上查询相关风电项目风场是否存在 , 即对被评估单位与华创风能2014年、2015年签订但一直未履行合同2018年及以后的预测收入予以确认 。 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三、收入预测评估依据不充分
评估中 , 对来自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的营业收入预测依据不足 。 评估机构仅依据被评估单位与金风科技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及意向排产即进行收入预测(2018年至2022年对金风科技预计收入占当年收入比重分别为21%、33%、62%、60%和58%) , 相关评估依据不充分 。 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综上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3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 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职责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辽宁证监局
2020年3月26日
来源:***财经
编辑:霍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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