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周江“二进宫”内情:调查向力力时牵出,曾心怀侥幸( 三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上述“滥用职权”的事实 , 早在2014年2月28日 , 周江主动到长沙市纪委接受调查时 , 便已如实交代 。 但在第一次判决时 , 这一犯罪事实并未在指控之列 。
【贪官周江“二进宫”内情:调查向力力时牵出,曾心怀侥幸】对此 , 刘洪峰介绍 , 根据当时查实的证据 , 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滥用职权罪成立 , 仅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 , 因此对该问题仅作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只对有证据证实的涉嫌受贿事实进行判决 。
“我们对周江立案后 , 把反映强烈的星典时代项目问题作为调查重点 , 进行了全面调查 , 证据确实充分 , 周江涉嫌滥用职权罪 。 ”
不过 , 在第二次被判刑时 , 周江再次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
中纪委文章中 , 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雷震宇介绍 , 2019年 , 周江接受郴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期间 , “我们认为 , 周江到案后 , 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事实 , 具有自首情节 。 ”
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彭国兰介绍 , 鉴于周江对滥用职权罪有自首情节、对受贿罪有坦白情节 , 且真诚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 , 周江的第二次公诉案 , 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
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 对周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 后来法院全部采纳 。
“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 , 周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在开庭审理时 , 周江当庭认罪 。 ”彭国兰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