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优惠政策你适用哪一条,免、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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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优惠政策你适用哪一条,免、减、缓】4月1日 , 在石家庄市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 ,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郭绪明就疫情期间石家庄市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优惠政策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郭绪明:
石家庄市税务局根据总局、省局要求 , 联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主动谋划 , 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 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方面 。
税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明确规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的政策 。 主要包括免、减、缓三方面措施:
免 , 是指2020年2月至6月 ,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免征期为5个月 。
减 , 是指2020年2月至4月 ,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 减征期3个月 。
缓 , 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 可以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 , 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 , 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 , 缓缴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 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 超过缓缴期限缴费的 ,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后按日计息 。
其次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
税务局联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 明确规范了减征范围:
一是自2020年2月起 , 石家庄市市区和正定县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减征期为5个月 。
二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 , 职工医保基金单独管理的县(市)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 , 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原则上 ,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大于6个月的县(市) , 可实施减征 。
(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李会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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