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安全资讯]中移雄研咨询洞察:新型智慧城市群运营模式建议报告( 二 )


智慧城市建设采用PPP模式中的SPV运营模式 , 政府与企业可以联合成立SPV项目公司 , 引入社会资本 , 共同设计开发 , 共同承担风险 , 全过程合作 , 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 政府对智慧城市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 , 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 。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 , 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 , 信息也更对称 。 双方可以更有效地整合智慧城市生态 , 实现共同运营、共同服务、共担风险和收益分成 。 该模式更适用于新区智慧城市建设 , 以及区域或试点的智慧城市综合建设 。 如下图所示 。
[每日安全资讯]中移雄研咨询洞察:新型智慧城市群运营模式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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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SPV运营模式结构投资结构
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广元人民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共同出资;其余融资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渠道筹集资金 。 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 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与社会资本持股比例经双方共同测算决定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与资本金相同 , 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注册资本应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公司 , 并在项目公司成立2个月内将首期注册资本以货币形式存入项目公司账户或财政部门指定专用账户,剩余注册资本按工程进度和融资要求逐步到位 , 建设期内须缴纳完毕;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注册资本须同比例出资到位 。
【[每日安全资讯]中移雄研咨询洞察:新型智慧城市群运营模式建议报告】建设期产生的上级补助资金 , 政府可以以股权出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 , 超出部分纳入资本公积账户 , 并在计算可用性付费时予以核减;运营期产生的上级补助资金归政府方所有 , 用以抵减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 。 融资结构
项目公司可采用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 以解决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 本项目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 即项目公司以自身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 ,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仅以资本金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或风险 。 新型智慧城市群运营模式重要性
智慧城市群的建设依赖于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 这两个发展方向离不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 因此 , 需要政府与企业高度重视新兴信息技术的科研与发展 , 运用技术赋能、支撑智慧城市群发展 , 从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 而这数字技术赋能会产生大量数据 , 研发出大数据科技产品 , 这些大数据的应用会因为用途不同 , 政府选择的运营模式不同 , 对于这些智慧城市群大数据产品选择正确的运营模式 , 关系到产品走向成熟的标志 , 根据大数据的呈现 , 在数据实现真实性、完整性和开放性的前提下 , 推动智慧城市群的建设 , 支撑区域数字经济开放、包容与可持续发展 。
从区域整体上看 , 以5G+“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5G+AICDE为代表的数字技术 , 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传统空间联系改变 , 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 超越地里区位 , 重构区域经济体系 , 开启并推动时代的转型 , 带动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生产关系再造、经济结构重组、生活方式巨变 , 这种结构性变化对于在智慧城市中运用的运营模式会有一定的不同 。 其智慧城市群的运营模式会影响着其发展方向及稳定性 , 最终影响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智慧城市建设有重要作用 , 同时对智慧城市群建设有推进作用 , 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地区与地区之间超越传统的行政区划界限 , 开展区域间合作 , 加快当地本身发展的基础上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 创造了开放、共享的区域体系 , 最大化有效利用资源 , 合理化配置资源 , 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 由于智慧城市群是多个智慧城市组合而成 , 本质上体制机制不同 , 因此智慧城市群的运营模式与智慧城市的运营模式有本质区别 。 结合中国移动新型智慧城市群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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