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工资未发,员工身份是不是转换成债权人

法律性质上是,但不像其他债权人一样需要直接行使权利,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为处理。
无论是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和解,还是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偿金等都是职工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先说《企业破产法》:
清算程序中: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重整程序中: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解程序中: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再说《民法通则》或者说民法基本概念: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概念就是个大口袋,莫理解狭隘了。
员工怎么办?国企找政府,政府自己也会操心。国资参股的也找它。他们来协调。
对于民营企业,职工可以去找法院申请。另外,银行可能在破产程序之外过来要钱,也可能回去申请它破产清算。
然后,就等着开债权人会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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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它设立的目的是,当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条件之后,虽然在审判程序中没有设定破产,但可以通过执转破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及时将企业移交破产审判部门审查,最终达到企业破产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全国人大会上表示,要用几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之中,善用巧用执转破制度,可以说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下面笔者将通过执转破制度中的几个环节,来分别讲述这一程序的操作流程,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决定启动执转破程序是在执行法院作出的,主要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件,方能启动执转破相应程序。这三个要件分别是对象要件,意思表示要件,以及破产原因要件。
  一、对象要件
  执转破程序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仅限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者其他非法人单位,都不能适用执转破程序。设定这一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只有企业法人才存在破产的问题,是破产法的主体;自然人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单位,应当用自身或者成员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个人无所谓破产问题,因而也就不能适用执转破程序。
  二、意思表示要件
  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必须明确表示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在没有相关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执转破程序。执转破程序的意思表示要件,有三种情况。
  1、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执行申请人是否同意,法院都可,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直接启动执转破程序。
  2、执行申请人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如执行申请人为多人的,只要其中一人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则法院就可启动该程序。
  3、在被执行人和执行申请人都会申请启动该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主动征询被执行人和执行申请人的意见,只要被执行人,或执行申请人同意,则法院可启动该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和执行申请人都不同意启动执转破程序,则法院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持有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予受理。
  三、破产原因要件
  执转破程序的启动,一定是建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或者严重亏损的情况,符合破产法的实质要求。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破产标准,可以进入执转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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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工资未发,员工身份是不是转换成债权人】 1. 首先,员工们即债权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保证破产清算尽快进入法定程序。
2. 其次,破产清算有规定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 即题中所说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有在企业清偿完前两项费用之后,才会轮到职工债权。
另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需要按比例分配。
所以说,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属于债权人,但最后的清偿结果,影响因素很多,清偿比例要依据现实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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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进入了破产,你们的工资将是职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支付你们的工资。 如果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你们就去仲裁,然后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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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分析你和企业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具体的法律关系我不太清楚,但是我觉得题主你主要关心的是你的工资。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1.职工工资,2.所欠国家税款3,企业普通债务。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资产清算后,你们的工资是优先清偿的。
■网友的回复
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应当属于劳动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仍然是以企业的身份存在,只有经过注销其主体资格才消失。因此,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期间,员工的薪酬理应由劳动法来调整,不会转换成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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