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利用「规则漏洞」达成契约,受害方應當保持契約精神嗎

既然是漏洞就是当初没想到没预料没堵住的bug,哪来的真实意思表示,契约当然不成立,此外单纯从题主所言,明显抱有恶意,恶意获利却要求受害方来遵守“契约”
一方利用「规则漏洞」达成契约,受害方應當保持契約精神嗎
【一方利用「规则漏洞」达成契约,受害方應當保持契約精神嗎】
其实我是来秀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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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第2.5次:。。。观点:绝大多数情况下,卖家也当履行义务。网络上的购物,绝大多少数,可以归类为双务合同。即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因其履行上的牵连性,则有履行抗辩权。又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些抗辩权。1.淘宝、天猫等适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购物 此类矛盾较少。因为买家需要先将货款划入支付宝平台。卖家再发货。违约情形:(1)卖家不发货。则在支付宝平台上点退款。(2)买家收获后不确认付款或故意退款。.在一定期限过后,支付宝或卖家也会才去措施。【故:履行或违约的尺度易判断。就是支付宝的实际支付情况。若买家已付款在支付宝上,卖家多数情况下是没什么理由不发货】2.在其他平台上,选择货到付款等形式的。 正常情况下,卖家应先发货。 但是,根据合同法68条: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为不安履行抗辩权。其履行或违约尺度判断主要看证据。但商家一般很难有客户的有关证据,除非,该买家多次恶意刷单,不履行付款等黑历史。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买家是故意走漏洞的情况下,本着诚实守信的民法帝王原则,应当履行义务 其次,我们还可以这么理解,一般假定都是买家是善意的呀,除非商家有证据证明买家非善意。否则,即便漏洞,那也是商家自身问题)3.选择买家先付款的网银等付款方式的网络交易平台。 没什么说的,商家有顺序履行抗辩权。违约尺度就是买家先付款了没有,否则可以不发货。综上,觉得商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履行合同。(觉得答得不好,希望有大神来指正)………………………………分界线……………………………………只是一个法学生,学的浅薄。。。 我猜这个网站应该是淘宝或是天猫吧。 本来想从合同法角度来分析的。 但先生的附注反而让我不懂了。商家拒绝发货,也就是说,买家并没有成功的利用“漏洞”拿到货物,实现“利用漏洞”。换句话说,没有题干中的“受害方”呀。 这不是典型的买卖中,买方卖方的不信任问题吗?马云爸爸不是用支付宝解决这个问题了么。不明白先生具体的问题指哪个。。。 以及,之前那位求告知漏洞的。鄙视。。。完全让我想起以前那个中国人素质帖子了。别扯什么人性本来就是贪婪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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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应该要继续履行。既然不违反规定又不触犯法律,那么订单应该是有效的。卖家或者网站管理方应该为此次的错误承担责任。国外不是有一个新闻说ATM机出错,往外多吐钱,最后银行好像也没往回要。不过在中国就不知道了。估计发生纠纷,大多都还是要双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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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契约精神,应当执行。然后商家修改契约去除此漏洞。但国内一向不很遵守契约精神,而比较偏向事实正义。在此例中,尊夫人只有单纯订下了一个网络契约,而毁约对双方不造成实质损失(不计信用损失的话),那么大众观点会认为此契约视为无效,双方解约,是比较合情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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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污的东西收货人填个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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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注了这个问题……顺便表示一下我手机刚摔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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