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套公租房,卖价四万二!”一句忽悠,骗款900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李钊 通讯员 叶俊梅
近日 , 驻马店市新蔡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 , 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 , 涉案被害人达百余人 。 新蔡县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 , 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
被告人龚某某系新蔡县人 , 他本来是做地板砖生意的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份 , 被告人龚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某小区公租房的情况下 , 仍捏造事实谎称自己能以每套房子42000元钱的价格买到 , 骗取孙某某等人的信任 , 孙某某等人便向其亲戚、朋友告知龚能办理公租房 。
该案中 , 共有五人为中间人大量收款(现金和转账) , 再转交给龚某某 。 龚某某收到中间人转交的大量现金和转款后 , 给中间人出具的有所谓的机打条 , 为给自己以后逃脱罪行 , 龚某某早有预谋 , 即其所打收条一律是一个机打格式 , 即不写自己的名字 , 有所谓的购买人名字、收款数额 , 公租房所在第几号楼、几单元、楼层和具体单元户 , 龚收了大量的房款后 , 因众多的被害人迟迟不见所谓的公租房到手 , 便让中间人退钱 , 龚某某再次骗中间人 , 先把机打条交给龚 , 再退款 , 所以造成众多被害人将收条交出而没有退款的现象 , 龚某某共诈骗房款700余万元(已扣除龚案发前退还的200余万元) 。
【【租房】“一套公租房 , 卖价四万二!”一句忽悠 , 骗款900万】本案经新蔡县法院审理后 , 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判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第六十四条 ,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 第八条之规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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