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订婚,男方父母交了个首付,女方要求加名字,该不该加

合着首付不出贷款不还就要加名字?如意算盘打的真特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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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拢就分呗。我15年听到两个北京老太太谈论的儿女婚事,男女双方各掏150万共计300万作为首付,小两口再贷款100-200万买房。现在大城市房价这么高,女方不掏点,根本搞不定。除非是在男女比例极度失衡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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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夫妻两个人的事,不应该啃老,也不应该算计将来离婚怎么分。努力提升新组建的小家的收入,两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好好管理,直奔天长地久白头偕老,这样才有利于夫妻感情。当然,现实是房价很高,年轻人要买房比较困难。父母们不忍儿女受苦,出于好心想在经济上帮助一下,又担心小夫妻将来感情不好闹离婚。于是提前就百般算计,生怕自己这方离婚财产吃亏,明明感情很好也被各种算计弄成了不好,明明要结婚也被算计成了分手,父母的好心反成了破坏感情的大杀器。其实完全不必这样。我想从有利于感情为出发点说说建议。如果读者想从有利于财产为出发点,可以无视此回答。题主提到两方都是独生子女。那财产只涉及双方父母和一对小夫妻。如果是完全啃老结婚,小夫妻都完全没出钱买房,将来也不还房贷,那就直接写出钱那方的长辈名字好了。反正从头到尾这财产真没小夫妻啥事,就是借长辈个房子住。小夫妻谁都没名字,也不用纠结什么婚前公证离婚分配这等糟心事,反正都不出一分钱,也都没得埋怨。将来小夫妻自己能挣钱了,自然可以再讨论再买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年轻人自己出了钱,婚后共同还贷(请注意不管结婚后谁收入高都该认为是共有财产共同还贷)。不管婚前出钱多少,不管是两个年轻人都出还是只有其中一个年轻人出,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肯定心里会有点不舒服的。所以还是写两夫妻的名字为好。如果父母想帮忙却忧心财产吃亏,可以出资时写明是小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如何归还,并备齐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小夫妻都有名字,心里愉快,感情良好,共同努力,欠父母和欠银行的钱终归是能还上的,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当然还有某些极品情况。比如某男自己有钱却故意隐瞒,故意只写自己名字或男方父母名字,不肯写女方名字,却要求婚后共同还贷。我只能说,老公算计老婆到这份上,还是别娶老婆算了,活该一辈子光棍。女同胞还是擦亮眼睛,别跟这等极品浪费光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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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付还贷都是男方父母,完全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和女方没关系。第二,男女结婚也别想那么好,好好过日子,写谁都一样。万一呢。第三,看男方家里条件了,要是只有这一套能力就坚持吧,别万一离婚很麻烦。第四,如果男方家里条件但分好点,不是就这一套房,还是大方点无条件加上女孩子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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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钱就别提加名字的要求了,但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你没给女方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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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加名字可以,必须共同还贷,要不然这房子就成了赠予的资产啦!(这种利益关系的东西还是要搞清楚好不要一时冲动以后后悔就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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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参与还贷款的话,应该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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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参与还贷,按理来说也占有房屋份额,为什么不同意她加名字?------------之前看错了,原来贷款也是男方父母还。那女方好像什么也没出啊?那哪那么大的脸要求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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