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色狼欲强暴一女性,该女骗狼说她有艾滋,是不是一个有效的劝退该狼的方式

理论上可以就怕对方说:“没关系,米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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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自从我开始明白男女还可以干那档子事情以后就在想如果遇到自己不喜欢的坏人想要侵犯自己该怎么做。答案呢,就是佯称自己有艾滋病。后来又觉得没太有说服力,没长一张失足少女的脸。遂又开始困惑。直到和无良的闺密探讨了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能逃就逃,如果不能逃,就假装配合,自己脱鞋子或撩裙子,骗他脱裤子。他一脱裤子立马撒丫子跑人。毕竟一个掉裤的男人跑不过一个没穿鞋的小姑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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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听人说过,在他面前拉屎或者拉尿好像也能有效驱赶!不过万一他是重口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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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我带套了 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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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给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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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说自己有艾滋,此时还得装的再像点。边脱自己裤子边说:“来啊,老娘自得病以来好久没做了......”我要是强奸犯我肯定撒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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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时色狼停止强奸,那么属于强奸罪未遂,属于不能犯未遂。因为有外力且有足够的“力”阻止这一犯罪行为。一般人对于艾滋都具有认知其致命的认识,所以其迫于这一原因停止强奸行为,而非自己自主的中止犯罪行为,故应当认定为未遂犯,而非中止犯。如果犯罪分子仍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就是强奸罪既遂。而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行为,艾滋是致死疾病,属于致人死亡的危险性,其被动的行为有过失的成分;当然,以上只是根据三阶层去逐步分析,只是猜测,实际上强奸犯在施暴的时候,其法益是不会得到保护的,所以即使染上艾滋也是自负,即有了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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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占50%吧,看运气。对方有艾滋的机率不一定有多高,但怕淫欲得不到满足的话,他会捅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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