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规定!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
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贯彻执行《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
日前 ,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要求各市领导小组 , 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规定》要求 , 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 , 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 , 或爱山东APP , 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 。 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 , 并做出承诺后 , 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
对于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 , 《规定》明确 , 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 , 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 , 有效期14天 , 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
《规定》要求 , 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 , 无需每日上报体温 , 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 , 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 。 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 , 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 , 并自我隔离 。
《规定》要求 , 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 , 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 。 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 , 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 。 工作人员发现黄码或红码的 , 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 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 持绿码一律通行 。 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 , 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 。 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 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 。 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 , 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 , 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 。
【山东出台规定!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规定》明确 , 对于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 , 可直接拨打当地12345热线举报 。 被多次举报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责任 。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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