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患过乳腺癌,现在已经基本痊愈的病人有希望再能购买到重大疾病保险亦或是其他相关的分红险么

蛤蛤~我是核保的,我来说几句。首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问题描述,除非您对您姐姐存在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否则您对您姐姐不具备保险利益,不能替她购买保险。其次,结合我们公司的情况,简单说一说一般的投保/核保规则。重疾险,根据不同职业类别,不同产品类型,具有不同的最高限额。一般职业类别有1类至6类,风险程度依次升高,6类风险最高,一般不保。所以要您姐姐的职业情况来定最高限额。不同年龄的累计最高风险保额也不同。举例我们公司的情况:18-35周岁,累计最高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年收入20倍;36-45周岁≤被保险人年收入15倍;46-55周岁,累计最高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年收入10倍;56-70周岁,累计最高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年收入5倍。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寿险公司购买了寿险产品,也应包括在内来计算累计最高风险保额。家庭主妇投保。如果您姐姐已婚,是家庭主妇,且丈夫已经或同时投保,那么您姐姐的累计风险保额不应超过其丈夫;如果其丈夫没有投保,原则上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当然,如果不是家庭主妇则不受此限制。军警人员。如果您姐姐是一般军人、普通警察等,重疾险累计风险保额为50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异地投保。非当地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区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无固定住址及固定职业者不受理)的,需提供被保险人暂住证或单位证明。………………其它的核保规则可能与您关系不大,就不一一列举了……………………………………然后,说您最关心的,关于患疾病的核保规则。凡患有下列疾病者,一般不承保:癫痫、严重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脑外伤严重后遗症等;重度残疾,如:双目失明、两肢以上断离等以及手指缺失四指以上而从事危险工作者;恶性肿瘤。恶性肿瘤在手术切除及放化疗治疗结束5年、预后良好、无需继续治疗,方可接受投保申请。所以,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看:您姐姐需要在治疗结束后5年、预后良好、无需继续治疗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至于是否承保,我继续往下说。一般的核保结论大概有以下几种:正常承保。适用于没有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风险加费。在审核被保险人生活方式、职业、健康状况、体重、疾病等情况后,确认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率、死亡率较正常人群提高的,为实现公平、合理之原则,对被保险人增加风险保险费,以实现平衡风险。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您姐姐具备投保资格且投保后,核保人员会根据您姐姐的具体情况,例如理赔资料、邀请您姐姐做核保体检后获得的体检报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加费。免责承保。对于一些复发率较为局限的疾病或择期手术的疾病,通过责任免除方式(不承担特定疾病责任的赔付)来见面被保险人因为现症而额外增加的风险。举例,如果核保结论认为可以为您姐姐承保,或许就有可能针对乳腺癌这一疾病做出免责承保,也就是说,可以承保重疾,但以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又为乳腺癌时,保险公司不赔。最后,以我的观点看,您姐姐投保重疾险虽对保险公司而言有一定风险,但并不是没有希望,相反根据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承保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P.S 如@雷磊大哥所说,不同公司的规则不一样。我所说的只是我们公司目前的情况,与其他公司可能存在一定差别,但一般来说核保规则大致相近,不大可能出现他保我不保的情况,因为一般说来,大概由于业绩压力较大,业务员普遍更倾向于追求保费(可以拿佣金手续费的嘛,蛤蛤!),而不太关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及资料,保险公司一般也以保费受益为首要目标,且实际操作中,被保险人未如实履行疾病、财务状况等告知义务的现象也不鲜见,所以………嗯,这些也算是行业内的灰色地带吧。于是,你懂的。。。补充:先谢谢@桑尼朱的提醒!上述办法纯为「可操作」手段,而非「合规」。隐瞒不告知病情在理赔时容易产生风险,可能不会赔付保险金而只退还保费然后合同终止。
■网友的回复
感谢邀请!这种情况下,对很多公司的一般情况来说,纯粹的分红险(这种产品的基本不含保障或只有象征性的一点点保障)是可以购买的。而疾病保障类的,这个我不太确定,这个最好可以咨询一下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多问几家,不同公司自己的规则可能会不同)的客服,因为涉及到相关核保规则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抱歉。
■网友的回复
泻药。臣妾是理赔的。你保不保没关系,保完条款上要是写着既往症不赔,而你发病的是既往症,就不赔。看条款
■网友的回复
【曾经患过乳腺癌,现在已经基本痊愈的病人有希望再能购买到重大疾病保险亦或是其他相关的分红险么】 想咨询下,得过乳腺癌买保险了吗?
■网友的回复
看了上面,觉得自己更不知道答案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