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王宏斌: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 四 )


古籍@王宏斌: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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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议是不必禁止民间的银铸币 。 1835年8月 , 针对黄爵滋的要求 , 林则徐在复奏中指出江苏并未发生所谓“洋钱”出洋的弊端 。 从商业资本周转的实际情况出发 , 他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的手段禁止“洋钱”的流通 。 强调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禁止“洋钱”流通 , 不仅不利于资本周转和商业发展 , 也不利于国家税收 。 他说:
“江苏本居腹地 , 市肆买卖行用较多 , 其滨海之区虽设有江海一关 , 准令商船出入 , 然止北至山东、奉天 , 南至浙江、闽粤 , 并无与外夷互市之事 。 较之粤海关例准夷船贸易者 , 情形迥不相同 。 且奉天、山东二省向不行用洋银 , 故上海出口沙船只有带货北行 , 并无带洋银前往者 。 盖南货贩北 , 可以取赢 。 若带洋银 , 全不适用 , 是以不待禁止而人自不肯为 。 其浙江、闽粤海船携带洋银来至上海置买苏松货物者往往有之 , 若将苏省洋银载运往南 , 则又百不得一 。 盖江浙洋银价值向比闽粤等省为昂 。 缘其物本由南来 , 辗转流行 , 愈远则作价愈贵 。 浙江贵于闽粤 , 江苏又贵于浙江 。 商贾计及锱铢 , 岂肯贵买贱售 , 甘心折耗 。 且即使有人带往 , 亦只于浙江、闽粤互为流通 , 而非遽资外夷之利 。 以苏省情形而论 , 洋银行用只在内地 , 不往外洋 。 今若创立例禁 , 则闽粤洋船来至上海者 , 均不得携带洋银 , 是欲截其去路 , 而先断其来路 。 于商民买卖、海关税务未免皆有窒碍 。 ”[2](江苏奏稿卷5p2-3)
古籍@王宏斌: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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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还陈述了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情况 , 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民间仿铸的银元在各地市场上无法顺利流通 , “民禁严于官禁”的事实 。 认为这种假币经受不住市场检验 , 大多得不到中外商人的认可 。 “至谓内地熔化纹银 , 仿铸洋银 , 如原奏所称苏板、吴庄、锡板等名目 , 向来诚有此种作伪之弊……而近来民间兑验洋银极为精细 , 苏板等类较洋板成色悬殊 , 以之兑钱 , 价值大减 。 是以客商皆剔出不用 , 民禁严于官禁 , 行商公估丝毫不能隐瞒 。 是仿铸之洋银在本地以不能通用 , 更何能行及外洋 。 ”[2](江苏奏稿卷5p3)
因此 , 林则徐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手段禁止“洋钱”流通 , 他说:“就江苏言之 , 似可无庸多立科条 , 致滋纷扰 。 ”而对于立法禁止仿铸洋钱 , 他虽然倾向于由市场机制来解决 , 但也表态立即执行刑部有关法律规定 , “严禁仿铸 , 有犯必获 。 ”[2](江苏奏稿卷5p3)通过这一奏折 , 我们也可以判断 , 林则徐绝对不敢冒险尝试仿铸外国银币 。 因为 , 仿铸外国银币是违法的 , 作为江苏巡抚林则徐必须执行国家的法令 , 阳奉阴违不是他的行政作风 。
通过以上考察 , 我们认为林则徐对于“洋钱”在中国流通作用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 。 他充分考虑了商人的意见 , 既不赞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禁止“洋钱”在中国市场上的流通 , 又对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活动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 , 他的处理方法是得当的 , 也是符合当时商品市场要求的 。 尤其是建议铸造五钱重的银币 , 强调利用市场手段排斥外国银币的流通 , 使中国白银逐渐脱离原始的条块形态 , 完全符合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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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钱票”的正确认识与处理意见
由于在商业活动中运送大宗金属铸币和条块既不安全又不方便 , 于是一种信用纸币诞生了 , 它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行业用于随时支付金银的承诺 。 中国的这种可以兑现的纸币最早出现于宋代 , 叫做“交子”和“会子” 。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 , 欧洲银行开始大量发行银行券以代表适当的金银 , 这种可以兑换金银的纸币成为成长中工业经济的主要货币 。 由于国家银行制度的日益完善 , 纸币逐渐脱离了金属依靠 , 现在各国的纸币大多没有固定的金属含量 , 是一种凭借国家信用 , 而不是凭借金银贮藏量发行的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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