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二 )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三、财务窟窿如何补?4.5亿卖公司 , 东窗事发牢里蹲欺诈类犯罪是企业家刑事犯罪行为中 , 同样高发的犯罪类型 。 因经济利益的驱使 , 通过欺诈等看似“智取”的手段 , 谋取不法之利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诈骗犯罪的具体种类有很多: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其中 , 合同诈骗罪尤为高发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 , 此公司4年之内 , 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 , 多名高管人员制造了700多份虚假合同 , 期间通过财务造假 , 变卖公司欺骗投资方 , 试图弥补巨大的财务窟窿 。为了尽可能提高公司的估值 , 高管叶玫安排乔旭东、周思海及梁志欣等人 , 以制造虚假业绩的方法 , 使香榭丽公司出现业绩和盈利都持续增长的假象 。他们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 成功地让中介机构出具了错误的报告 。 同年10月 , 香榭丽公司叶玫、乔旭东等全部股东与粤传媒签订协议 , 粤传媒同意以4.5亿元并购香榭丽公司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 ,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罚金1000万元 。 高管叶玫、乔旭东、周思海犯合同诈骗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4年 , 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 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结语:通常刑事犯罪对企业(企业家)的打击 , 往往都是致命的 。 很多企业(企业家)由此错失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以上3种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高频高发刑事风险 , 都会将企业拉入无休止的司法诉讼之中 。 人力、财力的消耗可想而知 。文章来源:胖乎律师公众号文章作者:王科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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