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生意场上 , 大小坑无数 , 轻则财产损失 , 重则违法犯罪 。 近几年 , 也有众多民营企业家因此败北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 民企企业经营过程中 , 企业家可能面临的3大高频高发罪名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一、股权纷争相爱相杀:昔日伙伴今日仇敌对于企业家来说 , 比创业失败更可怕的事情 , 莫过于“认人不清” 。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夕庆 , 在2014年因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事拘留 。 5年时间里 , 他不断喊冤上诉 , 在经历了大大小小114次庭审后 , 终于在今年十月收到了《不起诉通知书》 。孙夕庆案入选了2019年“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 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 , 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元 , 合计54万余元 。而当初 , 将他从一个企业老板 , 拉入官司缠身此般境地的 , 却正是他昔日的合作伙伴:因为股东矛盾 , 孙夕庆被自己的合伙股东举报:控诉其“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 在一次被迫召开的董事会上 , 双方大打出手 , 混乱中孙夕庆逃离的行为还被构陷为“携款潜逃” 。甚至在这之后 , 二次召开的股东会上 , 众人演绎商界无间道:商讨做空公司 , 瓜分(孙)股权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正可谓:昔日好友 , 今日仇敌 。股权纷争中 , 股东和经营者产生纠纷 , 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 。 究其根本原因 , 还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埋下的隐患 。比如:借款行为不规范、转账和报销流程不规范 , 公司税务开票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公开、股东对公司业务不明晰、业绩下滑、达不到上市预期、利益不均等等 。操作流程的不规范 , 或许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家面临刑事风险 , 但是 , 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就给自己埋下了致命的风险 。而如果要说其中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 可谓两大高频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虽然现在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连续发文 , 三令五申 , 禁止用司法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 保护企业家利益 。 近些年 , 也有一大批身陷囹圄的企业家在这样的形势下被平反 。然而 , 就如孙夕庆 , 昔日的海归企业家 , 因为数年的诉讼和人身自由的剥夺 , 虽最终“沉冤得雪” , 但是却又错过了多少发展机遇?昔日的明星企业 , 也因此一蹶不振 。这些代价 , 远远大于法律刑事风险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 也足以打垮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和一家(曾经成功的)企业 。民营企业不得不注意的三大刑事风险中翰财经
二、国家严打企业频栽:2.3亿! 8人获刑!4人无期!2017年 , 北京公安查获一起金额高达2.3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涉案人数8人 , 经法院审理 , 其中四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该案也是当时北京法院系统审理的税额最高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0年至2015年间 , 阚某等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 , 伙同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于某 , 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62份 , 税款合计人民币23284万余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近年来的案例不在少数 , 且通常金额巨大 , 涉案企业人数众多:· 2019年8月 , 浙江绍兴市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案件涉及31个省、市、自治区 , 涉案金额达4800余亿元 , 已抓获143名犯罪嫌疑人 。· 2019年9月25日 , 山东济南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涉案金额10余亿元 。· 2019年3月 , 湖北荆门公安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一举打掉以路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网络 。 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 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000余万元 。 总涉案金额16.2亿元 。·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 , 被告人詹某钦等5人以61家空壳公司为开票单位 ,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7983份 , 价税金额合计654220391元 , 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54.7万元至12.2万元不等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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