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先于真实( 二 )


作者简介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 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 。 “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 。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 。 在程序价值、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模式、辩护、证据理论等方面 , 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 作出了理论贡献 。 出版《刑本审判原理论》《看得 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程序正 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 国模式》《刑事证据法》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刑事辩护的理念》 《刑事辩护的艺术》 等著作 。---目录(*为新增)作者简介1.第三版 序言 /12.第二版 序言 /73.初版序言 /131.正义不仅要实现 , 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2.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173.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一) /374.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二) /535.实现正义 , 哪怕天崩地裂 /696.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837.正义根植于信赖 /978.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1139.*平等武装 /12710.*正义先于真实 /14511.一事不再理 /15912.没有原告 , 就没有法官 /17313.无救济则无权利 /19314.如果原告就是法官 , 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20715.疑义时 , 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22316.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24117.*自由裁量权在于通过适用法律来发现正义 /26118.谁主张 , 谁举证 /27519.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28920.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 /30121.行使其权利的人 , 得视为不损害任何人 /31722.任何人在自己的案件中都不被视为可靠的证人 /32923.人的外部行为反映其内心秘密 /34324.谁来监督监督者 /3572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37126.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 , 刑事诉讼律不备 , 即良民亦罹其害 /38727.公平游戏 /40128.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 /419---第2篇 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摘录)(p21-24)“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耐心听取申诉者所想;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 ,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他会冷若冰霜?”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人的哀伤 。 ”①这首诞生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诗歌 , 曾被用来说明给予那些陷入困境者公正听审的重要性 。《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要求:任何人在其权利和义务处于受判定状态或者受到刑事指控时 , 有权享有独立无私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也规定:任何人在其受到刑事指控或者其权利、义务处于待判定状态时 , 应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定管辖法庭公正、公开之听审 。---注:① 转引自 Jerry L. Mashaw," 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 The Quest for a Dignitary Theory",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61, 1981 。===以上仅供参考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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