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河南“投毒案”15年后改判无罪!正义终于来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河南“投毒案”15年后改判无罪!正义终于来了!
问法网小编获悉:此前相关新闻报道 , 2004年11月15日 , 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儿子 , 先后因“毒鼠强”中毒 , 3岁小儿子抢救无效死亡 。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 , 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吴春红死缓 , 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 , 发回重审 。 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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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 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 2018年10月3日 ,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 ”2020年4月1日 , “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 , 吴春红被改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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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问法网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第195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可知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证据不足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如果确实构成刑事犯罪 ,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 , 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 , 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 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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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毒案”15年后改判无罪后 ,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问法网律师分析:河南“投毒案”15年后由河南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请求人吴春红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 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 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问法网律师提醒:严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 落实有错必纠思想 , 不冤枉一个好人 , 迟到的正义依然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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