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银保监加强险资运用的穿透式管理 严禁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文章图片
财联社 (上海 , 采访人员 丁艳)讯 , 3月6日 , 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 , 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险企等下发《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 防控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风险 。
《指导意见》指出 , 要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 , 严防同业业务、资产处置、信用卡业务、现金管理、保险业务、金融市场等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加强险资运用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利用保险资金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洗钱和恐怖融资等 。
另外 , 要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 加强重点领域、机构、岗位和人员风险排查工作 , 特别要加强拟离职人员及其经办业务的排查 , 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人员账户交易、资金借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涉及诉讼和社会关系往来等情况 。
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
《指导意见》指出 , 要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 。 持续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 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案件频发、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 , 惩防结合 , 标本兼治 。
同时 , 要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 。 构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 , 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
坚持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 , 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 , 发挥个案警示作用 ,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督惩处机制 。
其次 , 《指导意见》指出 , 要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 。 严防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纪律约束 , 聚焦受理与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与核保、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支付与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 在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基础上 , 建立健全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 。
防范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等行为 。 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 。 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
同时 , 《指导意见》指出 , 要严防同业业务领域违法、资产处置领域违法、信用卡业务领域违法、现金管理领域违法、保险业务领域违法、金融市场等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机构」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银保监加强险资运用的穿透式管理 严禁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同业账户开户、资金划付、印章及凭证保管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 防范外部欺诈 。 严格遵守同业结算、票据、投融资、理财业务等管理规定 , 禁止出租、出借同业账户 , 加强同业专营业务的存续期管理 , 防范通过伪造合同、印章、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
同时 , 应加强不良资产管理 , 以尽职追索与合理估值为切入点 , 规范处置操作 , 严格处置损失授权管理 。 着重防范对转让债权作出隐性回购或兜底承诺、发放贷款承接已转让不良资产、协助借款人向他人违规拆借资金归还本机构贷款等行为 。 不断健全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 规范审核程序 , 做好风险隔离与防范 , 防止利益输送行为 。
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 , 防范超授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承诺回报、掩饰风险、误导客户等行为 。 强化非标投资业务风险管控 , 防范表外风险传导至表内 。 严防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 。 严禁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
同时 , 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 , 严格资信审查 , 杜绝为追求业绩不顾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滥发信用卡的行为 。 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大额套现、伪造信用卡、非法买卖信用卡客户信息资料等行为 。
对于现金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现金管理 , 加强现金调拨、出入库、交接、自动柜员机清机加钞、对账、查库等环节和管库、记账、清分、调拨等岗位管理 , 对库门、尾箱、自助设备等钥匙密码管理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执行和内控管理情况加大检查力度 , 切实落实双人管理、岗位分离、权限控制、监督检查等制度要求 。 加强款箱交接、流转跟踪管理 , 结合机构实际 , 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交接人员身份验证、款箱核实等环节的规范性、安全性和运转效率 。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穿透式管理 严禁险资向股东输送利益
《指导意见》强调 , 保险机构要防堵承保、查勘理赔、单证印章管理等环节漏洞 , 重点预防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 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管控 , 严禁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 防范违规销售行为向非法集资转化 , 预防销售假保单、非法销售非保险产品的诈骗行为 。
推荐阅读
- 【金融】金融大数据抗疫:河南为中小微企放款35.23亿元
- 「潇湘晨报」“高级金融白领”带你躺着挣钱?长沙警方捣毁一个电诈窝点
-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金融微课堂】投资理财名目多,中老年投资需谨慎
- 『金融委』金融委10天2次聚焦资本市场,专题研究投资者保护有何深意?
- 「北京海淀法院」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遇到纠纷怎么办?
- 广播电视: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管理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 『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传染病相关应对措施
- 界面新闻■瑞幸咖啡诉讼案代理律师:已向法院申请首席原告,或追加起诉中介机构
- 杨柳:今春北京对42.6万杨柳雌株加大治理以减少飞絮
- 『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中国金融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