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发热咳嗽后自己服药治疗,结果害人又害己!


传染病@发热咳嗽后自己服药治疗,结果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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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展至今
全国各地各级的医院都在奋力抵抗
为患者提供最有力的隔离阻断和最及时的医疗救治
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也无需承担医疗费用
传染病@发热咳嗽后自己服药治疗,结果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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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这样的救治保障下
【传染病@发热咳嗽后自己服药治疗,结果害人又害己!】 依然有人出现“神操作”
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症状后不上报、就医
反倒是自己买药吃药 , 试图自己当神医
结果造成严重后果 , 令人气愤!
传染病@发热咳嗽后自己服药治疗,结果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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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购药服药 , 延误病情
3月2日 , 广东东莞公布了部分确诊病人自行买药服药的案例 。
病例13、14(均已出院):两例病例为夫妻关系 , 丈夫44岁 , 妻子41岁 , 均为湖北孝感人 , 常住东莞大岭山镇 。 1月17日 , 两人自驾回回湖北孝感老家过年 , 1月26日返莞 。 丈夫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 , 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 , 1月26日凌晨入院隔离治疗;妻子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 , 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 。 后两人均转入医院治疗 。
病例69:男 , 57岁 , 湖南邵阳人 , 常住东莞大岭山镇 。 系确诊病例亲属 , 有密切接触史 。 1月31日晚 ,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 遂前往药店购买药物 , 服用后无缓解 。 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 , 后转入医院治疗 。 其妹夫2月11日发病 。
自行购药服药 , 殃及他人
如果说害了自己还不算什么 , 那么接下来这些还殃及到他人的病例 , 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和恶劣 。
病例91:男 , 45岁 , 江西上饶人 , 常住东莞 。 系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 , 1月31日 , 病例出现发热 , 自行服药未就医 , 2月4日出现咳嗽症状 。 2月11日、12日、13日、14日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6日晚再次采集标本 , 2月17日核酸检测阳性 , 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 现在医院治疗 。 期间隐瞒病情与人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 , 该案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病例49、50、51(病例51已出院):系一家三口 。 病例49(父亲)42岁 , 病例50(母亲)40岁 , 病例51(儿子)16岁 , 均为江西南昌人 , 常住东莞石碣镇 。 1月19日病例一家自驾前往江西南昌;1月20日-27日 , 与病例49从武汉返乡过年的哥哥一家团聚;1月28日 , 一家人自驾返莞 。 1月30日病例49、50步行前往附近药店买药;2月1日 , 病例49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 , 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 。 2月3日 , 病例50、病例51也出现发热症状 。 三人被接入院隔离治疗 。
3月1日 , 东莞市再次发布公告 , 重申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 。
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烧、干咳等药物 , 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 , 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 ,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 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
律师解读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林晓慧律师表示 , 平日里 , 大家有发烧咳嗽 , 自行去药店买药来吃 , 本是小事 。 但是现在非常时期 , 这波日常操作就得改改了!尤其是出现发热咳嗽等典型症状 , 更要引起高度的警惕 , 自行服药有可能弄巧成拙 , 反而增加疾病传染的风险 。
2月12日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商务局三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使用信息化平台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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