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防预新策,火速过关暖人心

对岸前天下午2时许三读通过「新冠肺炎特别条例」 , 第3条修正动议规定 , 民眾因防疫需求而居家检疫、隔离 , 可向雇主请「防疫隔离假」 , 而家属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者 , 也比照办理 。 条文规定 , 「防疫隔离假」为给假、但不强制雇主给薪 , 若雇主没给薪 , 民眾可申请「防疫补偿」 , 从隔离日起、或检疫结束日起「2年内」可申请 。 若民眾因居家检疫、隔离而影响生计 , 卫福部应依据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令给予救助 。 在补偿雇主方面 , 民进党团修正动议第4条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法人、团体」若在劳工居家检疫、隔离期间给付薪资(意即雇主给假又愿意给薪) , 雇主可在申报当年度所得税之所得额里面 , 扣除「薪资金额的200%」 。 在纾困产业上 , 民进党团修正动议第9条规定 , 受新冠肺炎而营运困难之产业、事业、医疗医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 可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给予纾困、补贴、振兴措施 , 及对员工提供必要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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