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了就跑”,跑到哪里、跑到何时

光明网评论员:“扔了就跑” , 跑到哪里、跑到何时 最近“扔了就跑”的新闻时有出现 。 “扔了就跑” , 说的是一些人进入政府机关、公安局或派出所、医院或防疫点 , 扔下装有钱款的信封或口袋后 , 不待说清原委、拔腿就跑……据不完全统计 , 仅涉及22人的“扔了就跑”事件中 , “扔掉”的款额已达66万余元 。 还有一些“扔了就跑”事件中 , 被扔掉的是牛奶、方便面等物品 。 据说 , “最硬核”的“扔包”发生在山东济南 , 一女子将包扔进刚刚到站开门的公交车上 , 包内不仅有钱 , 还有20根银条和3个银首饰 , 上面都刻有“武汉加油”的字样…… 不过 , 从舆论反馈看 , 多数公众对这种“扔了就跑”的新闻首先是将信将疑 , 其次是不信且质疑;即使是认为此类事情为真的人 , 实际上也是满腹狐疑 , 纠结于“扔了就跑”的人是如何“跑”进有门卫、需登记的政府机构 , 又是如何能够在扔掉物品的机构不及辨别被扔物品“凶吉”的情况下毫无误会地跑出去等细节 。 看来 , 这样的新闻扎堆出现所引发的社会效应 , 与推出这类新闻的本意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之间出现了不小的偏差 。 “扔了就跑” , 将公民对公权力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感恩戴德、知恩图报之情 , 用公民自己的行动或行为描述了出来;将公权力运作和作为的“分数” , 以公民自己出钱出物奖励政府机构及其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承担者的方式反衬并刻度了出来 。 “扔了就跑”行动中“扔”“跑”者的不具名 , 在大数据时代并不导致不知其名的问题 , 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将有害物品“扔了就跑”的现象 。 但是 , 不具名的意义 , 首先在于相关新闻在循序描述事情经过时 , 必在新闻的开始处 , 不得不将“不具名”的行为人 , 称为“一市民”“一村民”或“一公民” , 其次便将“扔了就跑”赋予了普遍意义 , 由此也赋予了这种行动所体现的感恩之心的代表性 。 此外 , 不具名的“扔了就跑” , 既断开了旁观者猜疑行为人“扔了就跑”的动机和目的的线索 , 也避免了具名所易引发的行为人是否针对某件与其有关的具体事情而行“扔了就跑”的猜疑 。 而实际上 , 如果说具名的“扔了就跑”还只是可能惹人猜疑的话 , 那么 , 确实因为某件事而行“扔了就跑” , 这就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了 。 不论“扔了就跑”行为人的动机是什么 , 可以肯定的是 , 这不是应该鼓励和提倡的行为 。 显然 , 如果“扔了就跑”的钱物终将返还“扔”“跑”者 , 那么 , 这就有可能导致以“扔了就跑”攫取自身利益之事 , 此类事情多发 , 也必给公权力机关和政府机构带来纷扰;如果“扔了就跑”的钱物被上缴至财政 , 则又有违“扔了就跑”者的本意;如果“扔了就跑”的结果是扔哪就哪收哪用 , 这就更易引发道德风险 。 作为公民 , “扔了就跑”者所面临的困惑 , 其实也正是普通人在面对公权力时的困惑——即使想表达感恩之心 , 除了写感谢信、送锦旗以外 , 也没有什么比“扔了就跑”更好的方式 , 让政府机构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们的真情实感 。 当然 , 作为公权力机关 , 政府机构是不能私下或公开接受公民的钱物“奖励”的 , 不论这种“奖励”是出于什么动机、表达什么情感 。 对此 , 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禁止公权力机关收取公民个人财物 。 反过来说 , 公民个人也不能以钱物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公权力的意愿 。 因此 , “扔了就跑” , 不能“跑”得更远 , 到此为止吧 。 这样的个体行为 , 动机即使不坏 , 也不值得宣导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