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防控疫情、保障经济”十项措施( 二 )

  7、依法公开防疫工作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及时、有效、多渠道地发布疫情防控各项决定、公告、通告、通知等信息 , 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 , 也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 , 使人民群众关注的疫情信息及时、广泛传达 , 让政府信息走在谣言前面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 ,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 对疫情防控期间采集的人员活动、隔离收治等信息资料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严格落实公民个人信息各项保护措施 。

  8、深入开展法律服务

  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专线 , 提供全天候在线法律服务 , 开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复议、仲裁等业务 。 对防疫期间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 , 开通公证事项绿色通道 。 对疫情期间有可能破产的中小微企业 , 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队 , 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

  9、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 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 加强以案释法 , 宣传解读复工复产、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企纠纷等热点法律问题 。 充分利用海报、动漫、微视频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 通过微博、微信、法治头条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复产复业相关法律知识 。

  10、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 , 推进社会治理 。 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对怠于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公职人员 , 运用监督执纪执法权 , 严格依法问责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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