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法理二字

近年 , 猫帖法理一词高频 。 很多一看文字就不是法学ID的帖动不动就法理上了 , 然而通观全帖却并无半点法理分析 。 我也不是学法律出身 , 只是早年万卷觅封侯 , 匹马泡律妞 , 靠蹭法律系的课而侥幸通过了艰难困苦的举朝律师资格考试 , 旨在增添自身叉格 。 考场上 , 试卷发下来有杂志那么厚 。 开始以为只有一个案例 , 可那案例不断变换情节 , 变一次就相当于一个新案例 , 等于需一口气解七八个案例 。 拿到证 , 就师从学院路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名教授实习了几周 , 此后一天律师都再没干过 。 那段见证就考的光辉岁月 , 无意中让我对法理算是有了一些切身体会 。 所谓法理 , 即一条法律规范的立法原理 。 比如 , 唐律允许亲亲相隐不为罪 , 即近亲相互包庇不构成犯罪 , 这条规范适用于迄今为止的海洋法系和欧陆法系 , 其法理依据如下: 家庭稳定的价值>公权力的叉格上式表征 , 法理就是蕴含于规范后面的价值选择 。 当年 , 我就是凭借上式及其偏微分表达的高技术叉格征服法律系某女研究生芳心的 。 从叉格学角度看 , 法理分析的有无或深浅是衡量一个法律帖技术含量高低的关键参数 。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理分析或没有足够深度的法理分析 , 动辄拉上法理二字充门面 , 无异于装波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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