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医院违规采血致“早产儿”夭亡

内蒙古赤峰市医院违规采血致“早产儿”夭亡

春节将至 , 可是内蒙古赤峰市市民王翔(化名)两口子的心中却空落落的 。 近日 , 王翔向媒体反映 , 由于赤峰市医院违规治疗 , 致其痛失爱子(早产儿) 。 王翔介绍 , 其妻子刘某怀孕31周+2天后 , 2019年11月2日晚8点多从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所转入赤峰市市医院产科待产 。 11 月3日00:25分 , 顺利产下一男婴 , 体重1.18公斤(血按7-8%计算 , 约为100毫升) , Apgar评分6分 , 母子平安 。 按医院要求产妇入住ICU进行全部护治疗 , 婴儿入住NICU进行全部护治疗 。 一家人把全部的信任、希望、平安依托付给赤峰市医院 。 婴儿出生后《超声检查报告》和《放射科诊断报告》中显示:心脏结构心功能未见异常;肺门影正常;肝胆胰脾 双肾 肾上腺未见明显异常 。 11月3日 , 4日主治医生反馈婴儿正常 。 11月5日上午8点多医生反馈婴儿状况不好 , 让产妇去NICU看婴儿 。 眼前一幕让刘某惊呆了:婴儿全身雪白 , 无任何血色;婴儿头部右侧太阳穴上方流血不止 , 医生用手按着;婴儿四肢均用止血带绷紧止血 。 医生反馈婴儿凝血不好 , 静脉取血后流血不止(婴儿6个月以上才可以取静脉血 , 静脉血压大难于止血) 。 医生要求刘某去外面买云南白药止血 。 11月5日上午买云南白药1瓶 , 11月5日下午买云南白药3瓶 , 11月6日上午买云南白药6瓶均送入NICU(有护士签字) , 但是 , 11月7日婴儿死亡 。 家属将医院病历封存 , 对治疗过程找天津儿科专家咨询 , 并查阅国家相关法规规范 , 依据医院提供的病历 , 发现赤峰市医院NICU医疗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致使婴儿死亡 , 造成重大医疗事故 。 王翔说 , 依据2017年2月22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制定和印发了《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依据卫生 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中规定: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 , 7天之内 , 并充分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 , 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 ” 但是 , 赤峰市医院对王翔之子静脉采血8次 , 累计19个标本 , 动脉采血7次 , 累计7个标本 。 11月3日 , 4日 , 连续取静脉血和动脉血14个标本 , 产妇对取血过多会造成婴儿急性贫血提出质疑 。 主治医生称:“这是我们西医的治疗方案 , 都这样治疗 , 不验血不知道下一步怎样治疗” , 产妇回复;“血没了 , 人去了 , 还用治疗吗?” 。 主治医生称:“我们NICU早产儿都这样治疗 。 ”11月5日上午8:00后 , 在产妇看完婴儿要求不再取血 , 取血必须经她签字同意 , 同时要求给婴儿输血后 。 而后未经产妇同意 , 医生又违规采血6个标本 。 王翔质疑 , 赤峰市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同意书》须经监护人签字同意 , 医院未告知、看护人不知情 , 医院违规超量取血化验 。 正常婴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 , 只能取足跟血 , 婴儿不许区静脉血(婴儿6个月以上才可以取静脉血) 。 累计采血量不超3-5% , (婴儿体重1.18公斤(血按7-8%计算 , 约为100毫升)) , 累计取血19个标本 , 约为40-50毫升 。 违规采静脉血 , 造成创伤口难于止血 , 医生要求外购云南白药10瓶 , 止血无效果 。 王翔反映 , 早产儿成了医院的“提款机” , 住院4天 , 累计花费20598.00元 , 其中化验费检查约9000.00元 。 来源:南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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