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欠”,让农民工安“薪”( 三 )

  对此 , 本着有责不担必追责的原则 , 《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 提高违法成本 ,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 , 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项目停工 , 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责令限期足额拨付;还可以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 , 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

  “《条例》还强化了监察执法手段 。 ”王显勇表示 , 人社部门经批准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 。 相关单位不履行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决定的 , 人社部门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要铁腕治欠 , 也需源头预防 。 实践表明 , 大多数欠薪事件“有迹可循” , 只要提前监测到位 , 可以“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文珍指出 , 《条例》确立了监测预警制度 ,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 及时实现不同部门间资讯互通共用 , 并对地方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变化 , 开展监控预警的做法予以确认并加以保障 。

  《条例》的出台和施行 , 刘军胜认为 , 将有助於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

       (中工网记者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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