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伪慈善:卖别人的惨,赚自己的钱( 二 )

吸血伪慈善:卖别人的惨,赚自己的钱

靠山吃山 , 靠海吃海 , 靠着银行做金融生意 , 靠着证券做股票生意 , 靠近什么资源 , 就做什么生意乃是人间真理 , 基本上你观察所有的行业 , 都不脱这个范畴 。 那么公益行业靠近什么?靠近悲惨的故事 。 但是 , 靠近悲惨故事就吃悲惨故事 , 会造成人类道德感上的极大不适 。 『一个反思:如何办好慈善事业 』 当然 , 没有人要求慈善组织免费干活 , 组织本身要存在也必须有合理开支和费用 。 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 明确了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 其中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 , 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均不得低于组织上年总收入的70% 。 这就是防止“卖别人的惨 , 赚自己的钱“的事发生 。 但是 , 无论多么详细的规定 , 都阻挡不了有些人赚慈善钱的决心 。 有一位公益人郑鹤红说出了缓拨款 , 少拨款的奥秘 。 她对采访人员说 , 通过囤积捐款 , 可以用于购买无风险理财产品 , 而这部分收益则不属于善款的范畴 , 这种收益是可以用来发放奖金的 。

吸血伪慈善:卖别人的惨,赚自己的钱

这位令人尊重的公益人和她的志愿者伙伴们通过长时间的调查发现 , 这家机构会通过寻找那种临近死亡的危重病人 , 同时家庭贫困也没有查询能力的 , 向社会募捐善款后通过缓拨的模式来囤积善款 , 虽然说以后会用在别的患儿身上 , 但谁能看得到呢?在这段时间里资金产生的收益呢? 为什么公益组织时不时爆出让人无法接受的丑闻?我个人认为 , 权责不对等是最大的原因 。 在我们这个法治还亟待健全完善的地方 , 就连那些权责很清晰的领域都免不了出问题 , 更何况权责不清的公益领域呢 。 多年观察 , 我发现了一个关于人性的定律 , 总结下来就是下边四句话了: 1、拿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 钱用得少 , 事办得好; 2、拿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 , 钱用得少 , 事办不好; 3、拿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 , 钱用得多 , 事办得好; 4、拿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 钱用得多 , 事办不好 。 请问 , 公益组织们用的是谁的钱办谁的事?没错 , 公益组织都是用别人的钱 , 办别人的事 。 钱来自捐助者 , 而用到受捐者身上 , 对于中间人来说 , 当然希望捐钱的多 , 而用钱的少 。 要办好公益事业 , 不仅需要主办者有超越一般的人性和道德 , 也需要更加严厉的社会以及法律监督 。 否则 , 这个本该充满阳光和爱心的事业 , 就会因为一小撮人而蒙羞 。 这个教训 , 就是吴花燕死后留给世间的最宝贵遗产 。 最后 , 我要向那位一直资助小吴的王珊老师致敬 , 她用自己的钱去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 她的人性闪耀着光辉 , 她才是真正的公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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