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的判词
2011年“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判决理由 , 部分汇集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诸多言论自由名案的经典判词 。 比如 , “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不只是一种自我表达 , 更是人民自治的基础”(盖瑞森诉路易斯安那州案);“在第一修正案的价值体系中 , 关于公共事务的言论位于最高层级 , 应受到特别保护”(康尼克诉迈尔斯案) 。 执笔判决词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最后总结道: 言论威力无穷 , 可激发人们各样情绪 , 或令他们怆然泣下 , 或令他们喜极而涕 , 而在本案中 , 某些言论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痛苦 。 但是 , 即便如此 , 我们也不能为安抚他人伤痛 , 而令言者有罪 。 基于维护言论自由之立国承诺 , “为确保政府不压制公共讨论 , 即使是伤害公众感情的言论 , 也应当加以保护” 。 罗伯茨的判决 , 延续了最高法院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基本立场 , 那就是 , 尽可能保护政治性言论的自由 , 或者说 , 保护人民就公共事务开展讨论的自由 。 这些立场 , 正是由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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