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杀人案是否属于自卫争议很大!

我很佩服唐雪杀人为民除害的勇气 , 如果是我我也会那么做 , 从死者多次寻衅事来看确实是无赖 。 她那么做确实没有办法 , 但根据法律规定我不认为她是自卫 , 这个案例给了我对自卫新的启发 , 我的理由如下 。

死者只是刀砍她家的门 , 并没有进入唐雪家 , 按法律她应该报警解决 , 不能以暴制暴 , 如果进入她家 , 杀掉拿刀闯入的人确实属于自卫 。 但死者没进入 , 而且死者还被劝者夺下刀 , 在唐雪出来时 , 唐雪被踹一脚 , 唐雪持刀捅死死者应该属于激愤过失杀人罪 , 说唐雪出来天黑看不到死者没拿刀是说不过去的 , 你能说天黑撞死人说没看到人就不负责任么?

唐雪杀人案是否属于自卫争议很大!。另外是一对一发生冲突 , 并不是死者一方多人寻衅滋事 , 以前有学校部队上学人员3人没有拿刀打一人 , 被打者持刀杀死一人杀伤两人案例 , 判定自卫 , 所以是不是属于自卫得看当时的紧迫性 。 以前碰到抢劫把抢劫犯杀死都不认为是自卫 , 因为是按后果大小定罪 , 抢劫几百元 , 被抢的把抢劫犯杀了 , 抢劫罪不致死被判决防卫过当进监狱的很多 , 但最高法现在规定不以后果为鉴定标准 , 以手段和当时的紧迫性为量刑标准 , 对方多人打一人 , 被打者反击杀一人就属于自卫 , 把抢劫犯杀死都属于自卫 , 法律还规定 , 抢劫犯逃跑也属于案件进行时不属于案发结束 , 罪犯逃跑被撞死也是白死 。 而唐雪当时是一对一 , 死者刀已经被夺下 , 失去了紧迫性 , 她应该报警 , 如果死者当时拿刀 , 她杀人的手段是相同的 , 哪怕死者拿刀砍她 , 刀掉地下了 , 唐雪杀死对方也是属于自卫 , 双方手段不同 。 另外是一对一 , 还有人劝架 , 也没进入她家里 , 说属于自卫 , 我也不理解 , 但检查院认为属于自卫有其道理 , 这充分保护弱者还手的权力 , 地痞流氓打我一下 , 我还手都属于自卫 , 我以后上街也带刀 , 谁打我几下 , 我就杀死对方是不是也按自卫论处呢?

唐雪杀人案是否属于自卫争议很大!。从此案看死者多次寻衅滋事 , 另外男人比女人壮确实有危险上门闹事 , 死者有严重过错 , 应该减轻唐雪的处罚 , 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只能被迫反击激愤杀人 , 应该判三年缓四年 。 同情归同情 , 但大家都得尊重法律 , 其实我也不相信法律是正义的 , 法律都公平哪来的上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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