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裁判那些事』外甥/侄子,是否能作为侵权责任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受害人孙某 , 生前并未生育子女 , 其父母、配偶、姐姐均先于其本人去世 , 孙某生前由其外甥等人照顾 , 一日 , 孙某外出 ,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其外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裁判那些事』外甥/侄子,是否能作为侵权责任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 , 被侵权人死亡的 ,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该法条规定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 , 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 , 最高院民通意见规定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中的近亲属亦延续了民法通则意见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 并未对其范围进行明文拓宽 , 本案 , 李某系孙某外甥 , 根据法律规定 , 李某并非受害人孙某近亲属 , 因此 , 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 主体不适格 。
判决结果: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 经二审法院审理 , 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律裁判那些事』外甥/侄子,是否能作为侵权责任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本文插图

作者:张东站律师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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