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常识」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选择不同,影响你得到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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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 , 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 , 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 。 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 , 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 , 甚至相差很大 。 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 , 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 , 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 , 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 , 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 (网友提供:内蒙古不分户口类别)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 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一般来说 , 对于同一种伤情 , 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 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同样的伤情 , 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 , 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 ,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即举证倒置 。 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 , 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 , 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 , 受害人举证不力的 , 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 , 工程层层转包的 , 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 一般而言 , 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也就是说 , 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 , 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 , 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 , 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 通常 , 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 , 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 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 。 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 ,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 。 所以 , 1-4级伤残 , 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 , 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 目前 , 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 , 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 , 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 , 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 。 2011年7月1日 , 《社会保险法》生效了 , 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 发生工伤事故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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