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 三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也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童建明表示 , 《规则》修改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 。

  童建明介绍说 , 一方面 , 《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 , 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 。 完善了与成年人分案办理、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和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 增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要求 , 并且明确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 。 例如吸收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机制 , 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 另一方面 , 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 要求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 , 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法 , 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规则》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 应当以一次询问为原则 。 这是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 , 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而作出的规定 。

  据悉 , 今年以来 , 最高检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 , 全国已建立环境温馨 , 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 。 这种询问方式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

  三个“有没有”是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 , 最高检加强了业务培训和指导 , 今年1至11月适用率已达到同期审结人数的74.6% , 较好地实现了这项制度的预期效果 。

  童建明介绍 , 《规则》主要从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两个方面 , 努力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和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

  在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 , 强化三项权利保障:一是知情权 , 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二是发表意见权 , 人民检察院应当就案件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以及从宽处理建议等事项听取被害人方的意见 。 三是获得法律帮助权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  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方面 , 重点审查三个“有没有”:即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 , 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 , 取得被害方谅解 。 这三个“有没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

  “对于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 被害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 , 人民检察院还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 。 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 ”童建明表示 。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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