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

  12月30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 , 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本通” 。

  发布会上 ,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 , 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 ,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缐杰 , 就有关问题向采访人员做了详细介绍 。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  童建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 对《规则》的修订 , 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 对于保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 , 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 提高办案质量 , 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 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

  万春指出 , 《规则》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司法人权保障 。 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 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二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三是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 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

  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方面 , 《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了解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情况 , 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 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商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者及时安排值班律师 , 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 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应当在场 。

  万春举例说 , 《规则》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 , 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

  缐杰介绍 , 这次《规则》修订还从五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 第一 , 简化接待律师程序 。 第二 , 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 第三 , 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第四 , 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便利 。 第五 , 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受阻的救济 。

  确保监检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合力

  万春介绍 , 《规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 , 经充分征求国家监委意见 , 作了细化规定 , 确保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无缝衔接 , 提高反腐败工作合力 。

  首先 , 《规则》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 明确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 ,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同时 , 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 可以同监察机关协商沟通调取有关录音录像;庭审调查证据合法性时 , 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由于监察管辖是按照管理权限 , 而刑事诉讼管辖是按照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 因此实践中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 , 异地起诉、审判的情况较为常见 。 ”万春介绍 , 为了使这些案件能够顺利起诉 , 《规则》明确 ,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20日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 。

  针对细化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 《规则》区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 应当在受理案件后 , 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 , 交公安机关执行 。 执行拘留后 , 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 二是对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 根据案件情况 , 可以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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