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访过的屁民请进来学习经验了

警告国人 , 我们的社会已经恶化到法律失灵的地步了 , 你得随时做好上访的准备 , 用一个真实的故事来讲这个痛苦的问题吧: 杨文珍(一位智障人士)的山林与杨胜德(村长的堂弟、自然保护区站长的侄儿)的山林紧邻着 , 2007年杨胜德的父亲乱砍乱伐偷盗杨文珍的树木被杨文珍的兄长告发 , 村里面进行调解后帮助杨文珍追回了一批树木 , 并且此次调解把双方山林的界限划得非常清楚 , 并在调解书里明确规定以一个具体的、有名字的湾作为双方山林界限 。 可能是偷盗行为具有遗传性吧 , 杨胜德父亲把他的偷盗基因遗传给他儿子了 , 于是杨胜德于2012年再次盗伐杨文珍的林木50颗 , 给杨文珍造成近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 盗伐50棵树木 , 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接近5万 , 这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 可是受害人三番四次的去林业站报案 , 镇林业站与县林业局均不予受理 。 刑法对强盗失效了 , 执法部门成为了强盗的衙门 , 杨文珍的亲人无奈 , 只得进行艰苦的上访了 。 第一回上访 , 是给镇政府副镇长兼政法委书记打电话上访 , 说杨胜德二次盗伐杨文珍树木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 请政府处理一下 。 结果倒好 , 镇政府处理该案时去了好大一批人 , 什么法制办的 , 什么综治办的 , 什么林业站的 , 还拉上村里的一群地痞去状声势 , 让一群地痞也按手模印作为在场证明 。 但是他们不是去抓强盗的 , 反而是去哄骗与恐吓杨文珍的亲人 , 非得要求把杨文珍一半的树林划给强盗杨胜德所有 。 你们遇到过这么奇葩的事情吗?你家的东西被偷盗了 , 你去报案 , 没人管;你去上访 , 狗官们就摆大声势连你的房子都划给强盗所有了 。 这样的事情 , 古代发生过吗 , 西方出现过吗?我相信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肯定没有出现过 。 第二回上访 , 是网络上访 , 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写了个贴子说一群狗官包庇刑事犯罪份子 , 颠倒是非黑白 , 试图霸占他人山林 。 市政府把案子打给县里面 , 县纪委派了一个局长去处理了 。 县纪委的那群人带着林业局的一群人去时 , 就问杨文珍的亲人说强盗有没有行贿啊 , 政府狗官有没有收受贿赂啊(尼玛啊 , 狗官收受贿赂会告诉屁民吗?) 。 于是纪委那个局长就这样做出结论:双方林地存在纠纷 , 该案并无狗官违纪 。 看见没有?该次上访告的是一群狗官徇私枉法 , 包庇刑事犯罪份子 , 协助强盗霸占他人山林 , 结果县纪委的局长说狗官没有违纪 。 尼玛 , 狗官们是否违纪重要吗 , 那群狗官已经在违法了?!! 没有上访过的看官们扶好眼镜啊 , 小心眼镜跌下来 , 更狗血的事情要发生了 。 本人亲自到市纪委去上访时 , 市纪委的值班人员说 , 纪委只管违纪 , 不管违法!!尼玛啊 , 纪委只管违纪 , 不管违法 , 那么老百姓养尼玛这个部门干吗呢?当然 , 如果有人敢说 , 纪委那帮孙子是党费养着的 , 那么我找错地方了 。 可是....... , 看到这里 , 如果你笑得出来 , 你就呵呵吧! 纪委不管以后 , 把皮球踢回镇政府 , 纪委要求镇政府尽快处理 。 镇政府那帮狗官得令后 , 欢乐无比 , 于是又下了一个狗头文件 , 该文件说强盗无罪 , 山林归强盗所有 。 尼玛 , 这是镇政府第二次用文件给刑事犯罪份子开脱了 , 而且还霸占了智障人士的山林 。 案情发展到如此 , 我咨询律师 , 我跑断双腿 , 终于堵着了一个副县长 , 请他签个字让县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 , 我在行政复议中状告镇政府的几个狗官 , 告他们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 。 可是县法制办接手该案后 , 除了让镇政府撤销与收回之前的那个荒唐文件 , 并要求镇政府重新处理后 , 就把案子终止了 。 尼玛 , 这样奇葩的冤案就这样被县法制办中止了 , 中止后就没有下文了 。 为了搞清楚什么叫做中止 , 我查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这样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 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 , 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 , 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 ,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 , 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 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 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 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 看官 , 看明白了吗?里面有足够多的道道可以让官僚随便中止任何告狗官的冤案吧?他们想怎么中止就可以怎么中止吧?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可以视为是在维护官僚的呢?如果受害人继续追究下去 , 是不是这个案子就从被各个部门踢来踢去的皮球变成了在镇政府与县政府之间来回拍的兵乓球? 这个案子发生四年了 , 案子中止也快两年了 , 现在强盗依然逍遥法外 , 杨文珍的损失没有追回 , 包庇刑事犯罪分子的狗官依然潇潇洒洒 , 而且他们现在变本加厉的在各种问题上刁难杨文珍及其亲人...... 为了这个案子 , 上访人员曾经耗费了两年的时间与精力 , 花了几万块钱的路费 , 来回的在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之间跑 , 可是这个案子被《行政复议法》给中止了...... 编后小结:身在特色社会 , 一不小心成为访民 , 冤啊 , 累啊 , 恨啊 , 各种花费啊!!反正各位看官要小心啊 , 别一不小心就成为访民了 , 自求多福吧!! 想起了北京某酒店 , 有女子被强拖的案子 , 如果不是她在微信朋友圈大造舆论 , 估计这样的事情 , 想得到法律与社会的保护 , 那纯属妄想啊!!! 种种案子已经充分表明 , 我们的社会已经恶化到法律失灵的地步了 , 你得随时做好上访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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