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不能“重于泰山,败给‘鸿茅’”

社会责任不能“重于泰山 , 败给‘鸿茅’” 原创:新京报评论 文 |连清川 莫让这类奖项的公信力“轻于鸿毛” 。 现实中 , 总有些事会挑战我们的常识 。 比如12月21日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 , 鸿茅药业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 , 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则拿下“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 。 在接受媒体采访人员采访时 , 中药协会的人提出几个理由:协会评得的是当下和公司的将来 , 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 , 协会就鼓励这种过去不诚信但现在诚信的(公司) 。 评选肯定有标准 , 也有评的依据 , 但不方便透露 。 工作人员强调 , “这是我们行业内的事” 。 而鸿茅药业的人则回复 , 公司自然有获奖的理由 。 2018年“跨省”、获2018年的奖 , 何谓“盯着过去不放”? 舆论当然是一片哗然 。 人们很难理解 , 一个在2018年“跨省追捕”和曾在10年间收取2600多项违法通报、几十次被暂停销售的企业 , 如何承担起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 “鸿茅”的核心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虚假广告 , 还在于忽视不适宜人群 , 将药品包装成保健品 , 这些行为明显与人们所认知的“社会责任”相悖 , 出现在领奖台真的合适吗? 另一段据称来自中药专家的回应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判 , 是看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对当地的药农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带动多大的扶贫需求、产生多少就业 。 这和做什么药 , 甚至抓医生没什么关系 。 平心而论 , 公众情绪是一回事 , 颁奖规则是另一回事 。 如果想要指责一个行业协会与一个企业“暗通款曲” , 需要的不是阴谋论调 , 而是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 。 中药协会认为应当着眼现在 , 而不是历史 , 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理由 。 就好像我们对于一个曾经入狱的人 , 也允许他们改邪归正 。 不过 , 这个辩解却很难站得住脚:其一 , 这个奖项的颁发是针对2018年鸿茅药业的社会行为 , 2018年鸿茅药业为什么被推上风口浪尖 , 你懂的 。 批评舆论“抓着过去不放” , 实在站不住脚 。 其二 , 获奖的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在发布会上介绍 , 公司以“用最好的中药 , 做最好的药酒”为宗旨 , 以“药酒现代化、标准化”为目标……在国家以及全国各省的历年飞行检查、产品抽验中 , 鸿茅药酒始终保持着完全合格的记录 。 这些获奖的理由 , 正是过去十年间社会乃至受害者对鸿茅药酒的问题最核心的指控 。 退一步说 , 如果说中药协是颁发给鸿茅药业的现在行为 , 可一个以生产药酒为核心产业 , 并且在原料、生产工艺、销售渠道和方式上没有任何核心业务改变的前提下 , 请问它的过去和现在 , 是否真的有某种洗心革面的差异性? “行业内的事”未必与公共利益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 , 获得这两项荣誉的还有步长制药和该公司总裁赵超 。 鸿茅对步长 , 半斤对八两 , 出现在“同一个名单”并不稀奇 。 今年5月步长董事长赵涛被曝花650万美元将女儿“买进”斯坦福 , 后步长制药又因推广费用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问题受到证交所函询 。 可这不是“黑名单” , 而是金牌红字的“明星企业”“年度人物” , 公众的质疑从企业转向评选本身是自然的事 。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 , 其职能之一就是“监督” 。 就算其经费是来自于会员企业 , 其责任也是保护整个行业的声誉不被少数企业所玷污 。 鉴于此 , 中药协都有必要公布其评选标准和方法 , 以备成员企业和公众质询 。 以所谓“行业内的事”来搪塞 , 只会让自己更难摘清 。 而评选建立在所谓的经济效益、解决就业等指标上的言论 , 则显得牵强 。 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标准 , 它不仅仅集中于经济效益 , 更应集中于社会效益 。 特别是药企 , 一举一动与公共利益休戚相关 , 应成为社会的“良心” 。 药企在社会责任评选中比拼体量、赚钱能力 , 无异于缘木求鱼 。 只不过 , 如今随着舆论的成熟 , 类似的合谋实在太容易被看穿 。 此次事件的本质 , 是在打破了所有的社会、商业和法律的常识之上 , 企图偷梁换柱为信誉坠入谷底的企业正名 。 有些东西 , 不是“买”出来的 , 而是做出来的 。 在不恰当时候的背书 , 有时候很容易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 这次颁奖 , 就让社会责任这词“原本重于泰山 , 最终败给‘鸿茅’” , 让该奖项的公信力“轻于鸿毛” 。 而如果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不被及时纠正 , 那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产生破坏 。 □连清川(专栏作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