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 补发金额

江苏龙网:

  昨从市人社局获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规定 , 无锡人社局出台201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 , 根据政策补发的金额将于12月15日到账 。

  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 伤残津贴方面 ,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1元、261元、251元、241元 。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调整为:差额占我市2018年同级别月人均伤残津贴的比例乘以同级别伤残津贴调整额 , 差额调整额不超过同级别伤残津贴调整额 。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 定期待遇按同级别伤残津贴的调整额进行调整 。 五级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5元、193元 。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生活护理费方面 , 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分别调整为3608元、2886元和2165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

  相关负责人介绍 , 2019年1月1日起 , 计发工伤待遇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7216元 。 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 。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审批领取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 。

    (来源:无锡新传媒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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