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新型“套路贷”:借钱先签空白协议,父母房子竟被人过户

  想借钱先拿房子来抵押 , 还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有人急需用钱 , 于是陷入“套路” , 差点赔掉了父母居住的房子 。 近日 , 随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套路贷”案件正式生效 。 如何才能不“踩坑”?承办法官对此给出了提醒 。

[扬子晚报]新型“套路贷”:借钱先签空白协议,父母房子竟被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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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要抵押房产 , 还要签空白协议

  不久前 , 急需用钱的陈某经人介绍来到了顾某经营的小贷公司 , 欲向顾某借款15万元 。 顾某告诉陈某 , 为了保证后续能还钱 , 必须要办理房产抵押 。

  于是 , 陈某回家说服了父母 , 一同去顾某的公司 , 将父母的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 , 并且办理了一个以顾某公司的员工段某为委托人的委托公证 , 还签订了空白的借款协议 。

  一段时间后 , 顾某以陈某未能按期还款为由 , 指使段某把陈某父母价值37万多元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姐姐名下 。 同时 , 顾某指使其姐姐以购房为名 , 办理银行贷款30万元 , 并将钱款交给自己 。

  陈某得知房子被卖后 , 还给顾某16万元 , 但顾某仍然拒绝把房子归还给陈某 。

  同类情况不止一次 , 法院判决犯诈骗罪

  庭审中 , 法院发现这样的情况在顾某和段某身上并非只发生了一次 。

  无独有偶 , 童某向顾某借款15万元 , 也办理了一系列类似手续 。 在交纳各种费用和利息之后 , 他实际拿到手13万元 。 几个月后 , 顾某以童某没有按月支付利息为由 , 指使段某将童某父母价值33万多元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 随后又把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 。 在童某联系顾某商量还款事宜时 , 顾某将还款金额垒高至25万元 。

  为了逼迫童某父母搬离房屋 , 顾某还指使他人非法入侵童某父母家中十余天 。

  最终 , 梁溪法院判决 , 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法院责令两人退赔受害人损失 。

  案件判决后 , 被告人段某不服提起上诉 , 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给出两点建议避免被“套路”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 , 在这起案件中 , 顾某和段某在已设定房屋抵押、“债权”保障的情况下 , 诱使被害人办理全权委托处置房屋的公证 , 签订空白借款协议等材料 。 他们还以行规等为由单方持有借款协议、公证书 , 后又通过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 进而处分被害人房产 , 事后又恶意垒高借款数额阻碍被害人赎回房屋 。

  法官表示 , 顾某和段某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 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 虚构债权债务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

  那么 , 人们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得到哪些警示呢?法官提醒 , 在办理抵押借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 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据 , 留意别“踩坑” 。

  具体来说 , 首先 , 委托公证不能轻易做 , 那会造成房屋被过户的风险;其次 , 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 , 否则一旦有纠纷 , 所谓的白纸黑字会让自己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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