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期待!国家要给50个县“花钱”养森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天(25日)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 将在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10个省区选择50个试点县 , 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 。

近年来 , 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不断拓宽 , 资金规模有所增加 , 但在资金来源及使用、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 按照《方案》 , 到2022年 , 我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将取得阶段性进展 , 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 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 , 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 , 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

《方案》明确 , 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 , 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 试点工作将重点开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任务 。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 , 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 , 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 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 。 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 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 。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 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 。 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 加强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 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 , 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流域开展绩效评价 。 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 按照空间管控规则和特许经营权制度 , 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 鼓励和引导地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 , 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 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 , 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 明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厘清生态保护补偿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 规范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 明晰资金筹集渠道 , 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