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不得变相体罚,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七 )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 , 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 , 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

第七条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 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 , 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 , 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 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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