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不得变相体罚,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11)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 , 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

第十条 (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 , 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 , 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 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 , 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 , 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 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 , 可以组织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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