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不得变相体罚,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15)

第十四条 (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 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 , 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 , 情节轻微的 , 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 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 , 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 , 可以向教师追偿 。

第十五条 (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 , 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 , 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 , 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 , 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 ,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 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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