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小女孩旅游时触电受重伤 获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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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小女孩旅游时触电受重伤 获赔300万

本文标题:江苏一小女孩旅游时触电受重伤 获赔300万

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女孩小月,跟随父母去青海“组团”旅游期间遭遇意外,被山坡上方的一根高压电线的高压电击中,身受重伤,以后只能依靠假肢生活。事发后,小月将“地接”司机、一名随行同伴、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索赔300多万元,其中仅包机费用就有60多万。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18年8月,小月一家三口和张乐等同伴一起去青海游玩,同行10人中,张乐负责安排行程。游玩期间,作为“地接”司机的马正华将他们送到冷湖行委至茫崖行委10公里处拍照参观。其间小月在爬上一个土坯时,被上方的高压电线漏的高压电击中。救女心切,小月的父母包机将孩子送往上海治疗,出院诊断为电击伤,以后需要依靠假肢生活。

事发后,小月作为原告,将马正华、张乐、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索赔3244961.92元。

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审理后认为,马正华、张乐、茫崖市政府对于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定被告海西供电公司赔偿其中的70%,即209.343539万元;被告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其中的30%,即89.718659万元,两者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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